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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電器商業同業公會 函
會址:104 台北市松江路131號12樓
傳真:02-2508-2034
聯絡人及電話:曹煇芬25064871-21
受文者:本會會員
速別:最速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06月08日
發文字號:98北電賜會字第0113號
附件:如文
主旨:因最近有很多會員反應 , 有其它工會藉由申請 NCC 電信執照為理由 , 要求我會會員改加入其工會 , 為此函告本會會員 , 依 NCC 法條及相關申請程序和其它法規說明如下 :
1 : NCC 第 43 條第一項之規定
2 : 申請 NCC 電信執照的程序與必備資料
3 : 申請電信工程人員的程序與必備資料
4 : 依商業法之規定 , 有涉及買賣行為著都必需加入本( 電器商業同業 )公會
說明:一、依 NCC 電信法第43 條第一項之規定詳細如下
1. 依 NCC 在 98-05-13 修正第 43 條的修正公告草案重點(草案詳如附件)
建築物以內的電信設備 , 足以和第一類電信區分責任者 , 毋需由電信工程業或是電器承裝業施工及維護 , 得由用戶自行安裝
2. 依上列說明 , 用戶在建築物以內的電信設備 , 用戶可以自行安裝或委託他人安裝 , 並無其它硬性規定
3. 由上列得知 , 本會會員都有資格承接用戶在建築物以內的電信設備安裝和維護
二、申請 NCC 電信乙級和丙級執照的程序與必備資料
1. 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解釋電信法第43條所提的「電器承裝業者」法規之規定。(函文如附件)
2. 申請 NCC 甲級的電信執照 , 因為甲級執照的施工範圍涵蓋馬路的挖埋和第一類電信機房的施工維護 , 因此必需加入相關工程公會。
3. 申請 NCC 乙級和丙級的電信執照 , 因其施工範圍祗有在建築物以內的施工維護 , 而且其又有涉及器材買賣的商業行為 , 依商業法規規定必需加入本( 電器商業同業 )公會。
4. 各會員祗要具備公司執照和印章,技術人員證件和本公會的會員證書就可以向NCC申請 , 具備上列3項文件到NCC北區辦公室申請,時間約15 ~ 30分鐘即可完成,規費900元。
5. 技術人員的證件包含下列各項都可
@高級電信工程人員資格證書
@電信工程人員資格證書
@網路技術員執照
@電匠技術員執照
@電信技術員執照
詳細請看公會網站下載專區。
三: 申請 NCC 高級電信工程人員及電信工程人員資格的程序與必備資料
1. 檢附公司執照及負責人身份證影本及附公司員工學歷(電子/電工/資訊等相關科系)證明
2. 有上列資料即可向NCC申請上列電信工程人員資格
辦理方式請洽北區監理處,電話:02-23433590、傳真02-23433991
地址:北市延平南路143號,北區監理處轄區為(新竹以北、宜蘭、花蓮)
NCC98年5月11日通傳技字第09843011180號函公告
6月1日起得經由網路網站申請。(http://www.ncc.gov.tw/首頁>本會業務資訊>本會法令>法規命令>通訊類...)
有任何疑問請上公會網站(http://wwwteca.gov.tw/首頁>下載專區>申請電信業相關資料)
或電話 2506-4871#16洽詢。
四 : 依下列兩條法令規定,所有同業有買賣投標商品等商業行為,都必須依法加入本( 電器商業同業 )公會。
1. 依商業團體法第64條業必歸會規定,凡經營電信器材買賣業務等商業買賣行為,都必須加入電器商業同業公會,否則依法有罰款規定。
2. 另依經濟部84.11.28經(84)商字第84034558號函回覆「電信器材等買賣業務納入電器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範圍內,尚無不妥」函文辦理。(函文如附件)
高級電信工程人員及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相關資料下載
高級電信工程人員核備說明(含管理辦法)
電信業人員核備表表格
電信登記執照相關申請下載資料
說明-電信業執照登記流程圖
說明-申請電信業執照登記流程及應附文件
登記許可申請書
登記執照申請書
受僱同意書
申請電信業執照登記[甲]
申請電信業執照登記[乙]
申請電信業執照登記[丙]
申請電信業執照登記[未設公司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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